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粤药监药罚〔〕号,广东联丰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“海风藤”(批号:)、“北柴胡”(批号:)经过抽验,结果为[性状]不符合规定。
依据《检验报告》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(版)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(六)项“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。”的规定,2批次产品为劣药。该公司生产劣药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。
经查,该公司生产的“海风藤”(批号:)、“北柴胡”(批号:)经过抽验,结果为[性状]不符合规定。依据《检验报告》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(版)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(六)项“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。”的规定,2批次产品为劣药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,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、给予警告。
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如下:
粤药监药罚〔〕号
当事人:广东联丰中药饮片有限公司
主体资格证照名称:广东联丰中药饮片有限公司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(注册号):
住所(住址):普宁市池尾街道新寮村新平里68号
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、经营者):刘达伟
身份证(其他有效证件)号码:*********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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